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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84]署行字第2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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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7:25
信息简介: 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遗物,应由物主在国内的继承人向海关申请并交验物主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经海关核准后,方可一次进口。这项申请,以物主死亡后1年为期,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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