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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84]署行字第540号 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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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7:21
信息简介: 对进出境的尸体、棺柩,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进出境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放行。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骨灰进出口,如无异常情况,可迳予放行。本通知执行后,原外贸部海关总署[58]关行殷字第986号指示附件(一)关于对灵枢、骨灰管理的规定即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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