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84]财税字第185号 财政部关于免征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自筹资金建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84]财税字第185号 财政部关于免征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自筹资金建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7:19
信息简介: 经研究,为了加强对党和国家档案资料的保管,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有利于进行科学研究和四化建设。确定对各地用地方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修建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从一少口、四年七月一日起,给予特案免征建筑税照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