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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4]财税296号(2)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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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7:03
信息简介: 纳税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纳税事项申请复议,应在缴清税款后十天内提出;不服复议的,可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视为纳税人放弃起诉权利,税务机关应即依照原处理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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