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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84]125号 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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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6:37
信息简介: 凡国营大中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依照本办法缴纳调节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调节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联营企业以分得利润的各方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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