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字[1984]343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付给代征单位、代征人员每月手续费最高限额规定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字[1984]343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付给代征单位、代征人员每月手续费最高限额规定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6:30
信息简介: 我部〔73〕财税字第53号文件,《关于委托代征工商各税提支手续费的几项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付给代征单位、代征人员的手续费,“每月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元”。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