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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油政字[1985]1号 财政部 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等外商征收预提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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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6:16
信息简介: 外国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又不派人来华提供服务的纯租赁业务收入,应由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扣缴20%的预提所得税。外国公司在国外将部分设备、工具销售给在我国进行海洋石油勘控作业的外国石油公司,不予征税;对于租赁部分,应按租赁的有关法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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