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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字[1985]23号 财政部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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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5:59
信息简介: 凡就地纳税单位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上交地方财政。铁道运输、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纳税的中央主管部门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中央预算收入,上交中央财政,仍用于城市的维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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