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1985年)[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1985年)[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5:51
信息简介: 套入方所得外汇尚未使用的,责令其限期调回,强制收兑;套入方所得外汇已被使用,责令其补交等值的外汇,强制收兑,或者扣减相应的外汇额度;套入方所得外汇已被使用而无外汇归还的,补交所购物品的国内外差价;以上并可另按套汇金额处以10%至30%的罚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