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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85]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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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5:43
信息简介: 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以及其他业务联络、咨询、服务活动,凡没有营业收、服务收的,不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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