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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85]第119号 财政部关于深训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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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5:40
信息简介: 特区内资企业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其他各种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为了适应特区情况,需要简化征收而调整税率,或者增加征税项目的,由特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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