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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5]财税外字第0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歌星、舞蹈演员应邀来内地演出取得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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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5:35
信息简介: 歌星、演员来内地演出取得的收入,系属劳务报酬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演出收入是公司的统一领取的,应由公司负责按全部收入合并计算纳税;并按税法第六条规定,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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