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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85]143号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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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5:33
信息简介: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但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予以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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