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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85]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法规[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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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5:00
信息简介: 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建设港口码头,除适用有关合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外,根据其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和资金利润率低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法规给予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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