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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1985年)[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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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50
信息简介: 经县以上(含县)建委批准新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专门从事对城市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规定的各项业务收入的国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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