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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营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法规(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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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47
信息简介: 经营免税外汇商品业务,须报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总署备案。经营免税外汇商品的品种和销售对象,须经海关总署核准。经营单位设立的门市部、提货点和专用保税仓库,须经所在地海关核准,并由有关海关报海关总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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