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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5]财税营52号 财政部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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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42
信息简介: 现根据各地意见,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对林业部门及其他企业收购原木和木材时,在收购价以外缴纳的育林基金、林政管理费以及盐业运销单位或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在收购运销环节按规定缴纳的盐税,均可以计入商品的购入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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