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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86]22号 财政部关于对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所属各公司免征所得税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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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25
信息简介: 对各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免征的所得税税款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一律上交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为基金,免征免缴款项于次年六月三十日前不上交的,即应补征所得税款和补交能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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