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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6]财税字第54号 财政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得以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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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18
信息简介: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及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根据税法规定,应按照税务机关填开纳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缴纳税款,而不得以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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