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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86]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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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14
信息简介: 经济联合组织及参加各种形式联合的企业,应在当地依法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然后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由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分配利润,在各自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全民所有制从联合中新分得的利润,免缴调节税,这些企业的原有利润,应继续缴纳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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