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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6]财工字第92号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一九八六年准许列入成本的工资数额和不征收奖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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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14
信息简介: 为了适当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以利于贯彻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调动职工积极性,搞好生产,经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将原定面上的企业人均每月5元列入成本,改为7.5元列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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