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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营[198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交通部门收取的港口建设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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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02
信息简介: 对港务局或装卸联合公司及其指定的单位,为交通部门代征代收港口建设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车辆生产厂、组装厂等单位为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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