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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86]财税外字第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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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4:02 |
| 信息简介: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说“筹办期间”是指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各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为止的期间;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为止的期间。开始生产经营期包括试营业和部分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