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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86]5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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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4:00
信息简介: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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