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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计[1986]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继续执行从盐税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一地方附加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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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59
信息简介: 最近有的地区来文请示第二步利改税后是否可以继续从盐税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一地方附加的问题。经与预算管理司研究,考虑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盐税收入未作为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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