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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6]财税字第10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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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57
信息简介: 护肤护发品(包括头油、烫发水、发乳、花露水、染发精及各种护肤护发品),税率为30%(原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中“化妆品”税目所列举的其他产品,仍按规定税率执行);香精,税率为15%;磁带(包括录音磁带、录像磁带、计算机磁带、软磁带等),税率为10%;其他液体饮料,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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