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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工[1986]106号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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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54
信息简介: 《试行条例》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元、500元或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厂房、建筑物和各类设备。有些虽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但属于生产、流通的主要设备,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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