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地字[198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地字[198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51
信息简介: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改变纳税地点和调整纳税范围的问题,总局曾以农业银行总行研究协商,作出了(86)财税营字第018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规定,农业银行营业税所缴纳营业税的地点,仍按总局(85)财税一字第1 3号通知规定办理,即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