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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外字[1986]13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引进专有技术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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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51
信息简介: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市区及汕头、珠海、营口市市区的企业,从国外引进专有技术,凡是通过在京的外贸总公司支付给客商的特许权使用费,除经批准免税的以外,其所得税仍减按10%的税率征收,税款由在京外贸总公司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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