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字[1986]172号 财政部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生产销售化妆品、护肤品、洗发用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字[1986]172号 财政部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生产销售化妆品、护肤品、洗发用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51
信息简介: 对企业生产的维生素霜、营养霜、润肤霜、强力水(滋补剂)、防晒霜、婴儿防晒、婴儿乳、防粉刺霜、防粉刺水、防粉刺乳等护肤品,按我部(88)财税字第103号文件的规定,征收30%的工商统一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