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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6]财税字第200号 财政部关于严格管理和使用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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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49
信息简介: 凡对城乡集贸市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收,均可实行分成办法,以税收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缴入国库,百分之三十留给地方”。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不准自行扩大分成收入的范围和提高比例,更不难弄虚作假多提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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