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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86]201号 财政部关于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和调整原油产品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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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49
信息简介: 根据目前采油企业的销售价格情况,决定将原油的产品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2%征收。考虑到江汉、江苏、长庆、新疆、四川、河南油田的实际情况,可暂减按5%的税率计征。地方所属油田按12%的税率缴纳产品税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在不低于5%税率的范围内,酌情给予临时减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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