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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外字[86]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设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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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29
信息简介: 但对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可以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为便于执行,可暂按其设计业务收入额的15%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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