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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特[198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自筹建设投资征免建筑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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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28
信息简介: 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自筹资金安排的自建自用的办公室、宿舍楼的建设投资,给予暂免建筑税的照顾;但对其与国内单位合建的办公室、宿舍楼的自筹投资,仍应征收建筑税。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应缴纳的建筑税,由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负责征收;在没有海洋石油税务局分局的地区,由当地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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