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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86]173号 财政部关于对氯化铵和纯碱减免产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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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27
信息简介: 对大连、天津、自贡、应城四大联碱企业生产的氯化铵暂免征产品税一年;对以联碱法生产的纯碱减半征收产品税一年。上述减免税时间从1986年1月1日起至1986年12月底止。已征的税款不退库,可从以后征的产品税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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