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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工字[1986]380号 财政部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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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19
信息简介: 各海关代征的吨税人民币收入,直接汇解交通部在银行开立的专户,专款专用。海关代征的吨税外汇收入,仍按现行办法,由海关向中国银行办理结汇上交财政后,再到财政部按规定办理外汇留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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