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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86]289号 财政部关于统一增值税乙类产品委托加工计税依据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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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3:03
信息简介: 对委托加工的钢坯、钢材、西药和纺织产品,按照工厂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律以加工费为计税依据,依照委托加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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