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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86]290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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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2:58
信息简介: 对常驻代表机构“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除了能够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核定利润率,暂以业务收入额的15%为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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