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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6]财税计字0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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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2:57
信息简介: 关于房税和车船使用税收入的会计、统计处理手续,请按照《一九八六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税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设计、印制。在新的税票印制前,可使用城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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