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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外字[1986]27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佣金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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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2:46 |
| 信息简介: | 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198号通知中法规“对常驻机构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在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或者属于同一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的多项业务合同,其中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佣金收入额的,可暂按介绍商品成交额的5%降为3%据以计算征收工商统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