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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集[198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工商联办企业行政管理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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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2:14
信息简介: 在贯彻收支平衡原则的前提下,企业按营业额或收益额提取的行政管理费,最高比例不超过1%,可以在税前列支。具体比例按照各地区、各行业的不同情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由各地的工商联和税务机关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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