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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6]财税营字第0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租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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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2:08
信息简介: 对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除上述免税外,其他单位和城乡居民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否征收房产税,一律按租赁业务的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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