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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营[1986]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港口综合服务费和客货运代理服务费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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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2:05
信息简介: 最近有的地区反映,长江沿线各省的税务部门对港口综合服务费和客货运代理服务费征税时,适用税率不一致,有按3%征的,有按10%征的,执行中矛盾较大,要求统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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