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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字[1987]3号 财政部关于对个人自行车征收的车船使用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使用和适用预算科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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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53
信息简介: 为了鼓励地方开辟财源,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地区,自1987年1月1日起,征收的个人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税款,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不参与总额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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