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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1987]3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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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52
信息简介: 无论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工作,财政部门都要加强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配合劳动主管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核定基金提取比例;加强事业经费管理;认真审批预、决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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