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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87]32号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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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30
信息简介: 军队出租的房产、军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房产、军队与地方联营或合资企业等的房产,均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军需工厂的房产,为照顾实际情况,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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