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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7]财税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文物商店征收有关税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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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29
信息简介: 对文物商店出售文物和兼营文物复仿制品、文房四宝、新旧工艺品的销售收入,仍实行原来的利润分配办法,暂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但对这几项经营范围之外的销售收入,从一九八七年起,应照章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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