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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预字[1987]39号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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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1:01:28 |
| 信息简介: | 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除外),凡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审计中央在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查出的违纪金额而增加的中央财政收入(包括减少弥补企业亏损和事业费拨款),地方财政根据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86)国检办字第43号《关于地方派人检查中央企业、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分成项目,按实际交库数,实行二八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