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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总投字[1987]第36号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总行专用投资室代管的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拨改贷”投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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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14
信息简介: 上述建设单位的财务月报、季报如何报送,由各省分行自行决定。为便于总行掌握上述资金使用和投资完成情况,各省分行可将“基建财务快速月报”(代季报)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10天内寄送总行专用投资室,如有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还应附上专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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