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1:01:12
信息简介: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